一、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本行政区域及系统内地(市)及农垦、森工、监狱局绿办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无公害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并提交其它材料(一式两份)。
1、申报主体的条件
申报主体不能是行政机关,必须具备以下有效证件:企业的营业执照、产品注册商标、法人代码、卫生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
2、申请报告格式
申请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主送单位为本行政区域及系统内地(市)及农垦、森工、监狱局绿办。报告的题目为:《关于“x x”牌x x (产品名)申请使用无公害食品标志的申请》。
3、产品原料产地要求必须是已经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无公害原料产地认定和无公害食品产品认证可同时申请。
(二)地(市)及农垦、森工、监狱局绿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前期考察,初审合格的将综合考察报告及有关材料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三)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接到委托单位申报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对申请企业及其产品原料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考察合格者,委托指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生产环境及其产品原料产地环境进行监测与评价并出具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及现状评价报告。
(五)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结合委托单位的考察报告、环境监测结果及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委托指定的食品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六)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产品检测合格者终审批准,并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向申请人颁发无公害食品证书和牌匾,允许使用无公害食品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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