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标明页数和份数):
(二)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三)无公害食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现状评价报告》(两年内的);
(五)《无公害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六)《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七)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八)无公害食品生产计划;
(九)无公害食品质量控制措施;(提交申请人制定的本单位的质量控制技术文件)
(十)产品或产品原料种植规程(加工规程、养殖规程、采集操作规程);
(十一)保证执行无公害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十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十三)无公害食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十四)申请认证产品上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和病虫草鼠害的防治记录,要注明投入品的登记号);
(十五)“公司+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定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外购原料需附购销合同复印件;
(十六)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复印件;
(十七)产地区域范围、周围环境示意图及说明; (十八)产品的企业标准及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十九)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
(二十)申报产品的现有包装式样及根据无公害食品的包装要求设计的新包装方案及产品标签;
(二十一)地(市)及农垦、森工、监狱局绿办的综合考察报告。
三、其它要求
1、《无公害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一律用原件,不得用复印件、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 如实填写,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2、所有附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标明页数,要有封皮,说明申请人和申报类型,一式两 份。
3、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4、无公害食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程序规定的无公害食品产地认定程序重新办理。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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