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生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温度快速上升,气候变化及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日益明显,全球变暖已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最为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全球变暖直接触发了热浪、干旱、洪水和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发生的比率。根据欧盟委员会提供的数字,由于气候变暖,近20多年来,全球的自然灾害成倍地上升。1980年以来,欧洲64%的灾难是由洪水、风暴、酷暑等极端天气造成的,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143亿欧元(约合177亿美元),比20年前增加了1倍。 同时,全球气候变化已经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疟疾、登革热等传染病通过昆虫传播的几率将有可能增大,并最终殃及世界人口40%至50%的人的健康和日常生活。在高温与高湿地区,气候变暖可能造成蚊蝇孳生,霍乱、疟疾和黄热病等的发病率直线上升。 根据国际权威机构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气候变化评估报告”,人类活动——尤其是大规模的使用以煤炭、石油为主的化石燃料所造成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是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因此,只有对二氧化碳和其它与‘温室效应’有关气体的排放采取紧急的限制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才能使全球气温保持在能够让生态系统自然适应气候变化的水平,确保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2.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UNFCCC)”
成立:1990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四十五届大会决定设立政府间谈判委员会,进行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公约谈判。1992年5月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UNFCCC)被通过,1992年6月各国签署,1994年3月21日生效。这一公约旨在限制人类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减缓全球气候变暖。 最终目标: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到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下去。 UNFCCC将所有缔约国分成两组: 附件Ⅰ成员国——主要为对气候变化负有最大历史责任的工业化国家,包括欧美、日本等38个发达国家,该组成员国要承担降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和义务。 非附件Ⅰ成员国——主要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印度、巴西、越南、韩国、非洲等100多个国家,该组成员国有义务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但不承担降低全球温室气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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