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京都议定书”由来
《京都议定书》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UNFCCC缔约国第三次会议制定并通过。该议定书规定,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削减5.2%。中国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了该议定书。
俄罗斯于2004年11月5日签署了该议定书 , 满足了《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的前提条件(应有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占199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签署该公约),《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 ,这是发达国家第一次受法律约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减缓全球变暖的趋势。标志着深化减缓气候变化行动的新时代的开始。
《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是到2008-2012年,将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削减5.2%,其中欧盟削减8%,加拿大6%,日本6%;俄罗斯0%,波兰6%,乌克兰0%,捷克8%。但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能源消费结构和模式、国土人口状况、生活方式等,使各国在实施《京都议定书》目标中面临不同的选择和挑战。
4.“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介绍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3个国际合作机制之一。《京都议定书》共建立了三种灵活减排机制,即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简称JI,第6条)、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第l2条)和排放贸易 (Emissions Trading,简称 ET,第l7条)。只有清洁发展机制,即CDM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共同合作,达到减排、发展的“双赢”机制。
《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规定:附件Ⅰ国家的政府或私人经济实体在非附Ⅰ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据此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简称CERs),附件Ⅰ国家可以用获得的CERs来抵减本国的减排义务。
清洁发展机制的双重目的 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最终目标做出贡献;帮助发达国家以较低的成本实现部分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换句话说,CDM既可以帮助发达国家以远远低于其国内成本的价格实现其在《京都议定书》上的承诺,也有助于发展中国家获得先进的技术和资金,促进可持续发展。下图显示了清洁发展机制CDM原理。

从理论上讲,CDM提供了一种“双赢 (win-win) ”的选择。对于发达国家而言,CDM不仅带来了更为成本有效的减排方案,也提供了更广阔的技术转让渠道与市场;对发展中国家而言,CDM的有效利用则有可能为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其中包括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拓宽融资渠道,获取先进技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减少区域性污染物产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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