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名牌产品包括工业品和农产品。评定福建省名牌产品,以单位自愿申报,市场评价和社会、专家推荐为原则;采用专家、用户评价,质量跟踪,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为主要形式;以“福建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认可为最后评定。 一、福建省名牌产品(工业品)的条件 1、产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或国际标准,也可采用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且具有独特风格的企业标准。产品技术含量高、文化含量丰富,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以上,是用户、消费者满意的产品。 2、产品生产企业标准化、计量等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扎实,成本管理、资金管理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体系文件齐全;企业贯彻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注重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3、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国内九十年代先进水平,产品采用新技术或专利技术。企业经营运用或正在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加快信息化进程。 4、产品更新换代与知识经济发展相结合,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在市场竞争中,产品具有明显的优势,不断地以科技创新促进市场扩张。 5、产品生产规模大,产量高,经济效益好,主要经济指标居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以上。 6、产品生产企业拥有经国家工商局注册的产品商标,商标知名度高,信誉好。 7、产品及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企业形象好。 8、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查未发现不合格现象,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而被索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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