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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和认证网 > 中国名牌、省名牌产品申报认定  

福建省名牌产品(农产品)的条件

作者:佚名    资质申报来源:本站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30    
1、产品均可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也可采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且具有显著特点的企业标准。
2、在良好生产条件下生长的有明显地方特色的“原产地”产品,应有较长的生产历史或传统,具有区域生产优势和广阔市场发展前景,可成为当地农村经济的主导产品或拳头产品。农产品的原产地命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引进后适合本地生产的,或经过改良、创新后适合本区域或全省范围推广的新产品(品种)和本地开发的产品,时间应在首次收获后三年以上。
4、产品经指定检测机构检验,质量稳定;产品技术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或接近国际近期先进水平;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或出口商品因质量问题被索赔情况。
5、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并实施了包括品种、种苗、种植、或养殖过程以及采集、加工、包装、运输、贮存等生产全过程的综合标准化管理,并注重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6、产品生产具有一定的规模,在市场上有较高的知名度,同类产品中产销量居全省前列,是消费者和用户满意的产品。或者新开发的、经过鉴定、市场评价具有广阔前景,能形成区域优势或特色,在本地农业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产品。
7、申请单位是企业的,其上报的产品应有经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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