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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名牌产品申报评定程序

作者:佚名    资质申报来源:本站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30    
1、根据自愿原则,符合“福建省名牌产品”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于每年11月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填报《创福建省名牌产品登记表》,申请列入下年创福建省名牌产品计划。
2、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省名牌产品条件对申报企业考察,选择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形成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上报的计划,并征求地市有关部门意见,于12月底前连同企业填报的申请列入创省名牌产品登记表一并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各地上报的创省名牌产品项目,严格按条件进行筛选汇编,于每年1月份下达当年创省名牌产品计划,上年度缓评的产品可列入本年度计划。
4、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列入当年省创名牌产品计划内的企业进行调研、培训、指导和开展用户评价工作,并组织对申报省名牌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查。
5、列入当年省创名牌产品计划内的企业制订创省名牌产品的工作目标,措施及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6、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列入省创名牌产品计划内的企业进行指导、帮助服务。
7、8月份,列入省创名牌产品计划内的企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填写《福建省名牌产品申报表》,按省名牌产品条件和要求备足证明材料,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8、9月份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列入省创名牌产品计划内企业报送的有关资料,提出推荐意见并经省级主管部门推荐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9、10-11月份由省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实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省名牌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有关方面材料后,提出“福建省名牌产品”推荐名单,报省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审批的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10、视社会反映的意见,省名牌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产品质量、服务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调查评价意见。
11、省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向省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报告公示结果,经福建省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最终审批后,授予“福建省名牌产品”称号,颁发证书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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